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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河南 | 加入时间 | 2018/1/19 | ||
招标业主单位 | 焦作***障局 [登陆后查看] | ||||
中标单位 | ******* [登陆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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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单位:焦作***障局 >>登陆后查看
X市公略受X市略委托,就省级公共实略化学检验、幼儿教育、三维扫描等实训设备购置项目略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级公共实略化学检验、幼儿教育、三维扫描等实训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7]-531号
三、中标标的简要说明:一标段:化学检验实训设备,二标段:幼儿教育实训设备,三标段:三维扫描、打印及多媒体设备(详见附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米X、齐X、候海青、张东红
五、结果信息:
一标段
评审结果:经评审,本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本标段予以废标,特此告知相关当事人。
二标段
1、评审结果: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报价(元) |
得分 |
排序 |
1 |
焦略 |
## |
1 | |
2 |
X略 |
## |
2 | |
3 |
略 |
## |
3 | |
4 |
略 |
## |
4 | |
5 |
焦略 |
## |
5 |
2、中标供应商名称:焦略
3、中标供应商地址:略区衡苑东街12排6号
4、中标金额: ## .00元(大写: * *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
三标段
评审结果:经评审,本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本标段予以废标,特此告知相关当事人。
六、无效标原因:
一标段
序号 |
投标人 |
无效投标原因 |
无效投标依据 |
备注 |
1 |
X惠略 |
在第一项原子“荧光光度计”中所投计算机和打印机均未提供品牌和型号 |
根据23.7(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2 |
略 |
(1)在第一项原子“荧光光度计”中所投计算机和打印机均未提供品牌和型号; (2)投标文件P46页本次采购项目产品中台式计算机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有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 |
根据23.7(6) |
|
3 |
X略 |
未提供全自动微波消解仪中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
根据23.7(6) |
|
4 |
略 |
未提供全自动微波消解仪中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
根据23.7(6) |
|
5 |
X略 |
(1)在第一项原子“荧光光度计”中所投计算机和打印机均未提供品牌和型号; (2)投标文件P46页本次采购项目产品中台式计算机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有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 |
根据23.7(6) |
|
6 |
略 |
1、在第一项原子“荧光光度计”中所投计算机和打印机均未提供品牌和型号; 2、报价明细表中34项货物空调品牌未提供节能清单复印件 |
根据23.7(6) |
|
7 |
河略 |
1、在第一项原子“荧光光度计”中所投计算机和打印机均未提供品牌和型号; 2、投标文件P46页本次采购项目产品中台式计算机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有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 |
根据23.7(6) |
二标段
序号 |
投标人 |
无效投标原因 |
无效投标依据 |
备注 |
1 |
X略 |
一体计算机未提供政府节能清单复印件 |
根据23.7(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2 |
略 |
一体计算机未提供政府节能清单复印件,略提供的为23期公示稿 |
根据23.7(6) |
|
3 |
略 |
略要求 |
根据23.7(6) |
三标段
序号 |
投标人 |
无效投标原因 |
无效投标依据 |
备注 |
1 |
略 |
未提供台式计算机最新一期政府节能清单复印件 |
根据23.7(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2 |
X市易略 |
提供的摄影美工实训室各工作区域设计方案及效果图不完整,略文件技术要求 |
根据23.7(6) |
|
3 |
焦略 |
未提供摄影美工实训室整体及各工作区方案及效果图 |
根据23.7(6) |
|
4 |
略 |
未提供摄影美工实训室整体及各工作区方案,只提供有效果图 |
根据23.7(6) |
|
5 |
X市略 |
未提供摄影美工实训室整体及各工作区效果图 |
根据23.7(6) |
|
6 |
略 |
未提供摄影美工实训室整体及各工作区方案,只提供有效果图 |
根据23.7(6) |
|
7 |
略 |
未提供摄影美工实训室整体及各工作区方案,只提供有效果图 |
根据23.7(6) |
七、中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人:X市略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91- ##
联系地址:X市X区略大厦
2、集中采购机构:X市公略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 ## 9020
联系地址:X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略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点击下载]
X市公略
2018年1月19日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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