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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选条件
X市轨道交通2017年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为郑略运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自筹,略有限公司略比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2.1 项目概况:
X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日客略、略、略、略各配置1台推车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
2.2比选范围:推车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采购与相关服务。
2.3供货期: 15 天。
2.4质保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比选申请人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本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订立日期在2018年#月#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项目。
3.3.财务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比选申请人未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4.比选略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 比选申请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8年 3 月 1 日至2018年 3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 时 30 分(X时间,下同),略有限公司(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略)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2.1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2.2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比选代理机构留存,原件则略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4.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比选截止时间,下同) 2018年 3 月 22 日13 时 30分,地点为郑略运营分公司郑东车辆段B110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郑略运营分公司
地址:郑略运营分公司郑东车辆段
联系人:李老师
比选代理机构:略有限公司
地址:略有限公司(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东
略)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zhaobiao01@126.com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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