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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河南 | 加入时间 | 2018/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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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采购 (略) 的通知
( * 年第 * 批)
豫公共资源〔 * 〕 * 号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报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需求清单工作的通知》(豫药联办〔 * 〕7号),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申报了医用耗材采购需求清单。结合医疗机构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了《 (略) 省高值 (略) 采购目录》(详见 (略) 省公 (略) 医药采购平台“下载专区”栏目)。现将属于《 (略) 省高值 (略) 采购目录》 (略) (略) ,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领取生产企业用户名
增补产品中新增加的生产企业(附件1)可以按照附件相关要求(附件2)提交资料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并按照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中的“信息维护指导手册”维护企业信息。已经领取过用户名的生产企业原用户名不变且无需再次维护。
* 、查看增补产品信息
生产企业登 * (略) 省公 (略) 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耗材试剂平台”,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 (略) 系统”,查看增补产品信息。
* 、网上维护产品信息
企业增补产品的资质信息须通过医药 (略) 电子上传,具体上传方式详见“操作帮助”栏目中的“产品信息维护指导手册”。
* 、确认配送关系
增补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委托有配送能力的 (略) 配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 (略) 省公 (略) 医药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操作步骤查询“操作帮助”)。未完成配送关系确认的, (略) 网上采购。
* 、工作要求
( * )按照《 (略)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 * 〕5号),各采购联合体应从省公 (略) 医药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信息库中选取产品,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并及时将议价(或竞价)结果报省公 (略) 。
( * )各医疗机构应通过 (略) 省公 (略) 医药采 (略) 上采购订单, (略) 网上采购。企业 (略) 上采购订单,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医疗机构验收产品后,要通过采购平 (略) 上入库, (略) 上采购工作。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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