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 (略) 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 * 】2号)执行。
(略) (略) “公建民营” (略) 1.招标条件 (略) (略) 受 (略) 市 (略) 委托,对 (略) (略) “公建民营” (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建民营”项目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内容: (略) (略) 位于 (略) 市 (略) 区马 (略) (略) 区宝花路旁,属于政 (略) 市办公综合福利机构,项目占地 * . * 平方米(7.3亩),总建筑面积为 * 1. * 平方米,公建民营委托面积为 * 0.2平方米,床位 * 张,工程建设内容为7层老年人住宅楼 * 栋,8层综合楼 * 栋,水、电、气、装修等附属设施目前已经完工验收,功能室设施、老人房间的配置、餐厅厨房办公及医疗设施等尚未配备到位。 ( * )综合楼 1.物资储备用房 * ㎡(救灾仓库), * 楼; 2.军休管理业务用房 * . * ㎡,4间(办公用房), * 楼; 3.老年人居室 * . * ㎡, * 床; 4.儿童福利用房 * . * ㎡, * 床(建议纳入老年人用房设置)。 ( * )老年人住宅楼 1.餐厅、厨房、医务室、 (略) 等位于 * 层,总面积 * . * ㎡,其中餐厅 * ㎡,厨房 * . * ㎡,医务室、 (略) 等 * . * ㎡; 2.老年人居室、活动室位于 * 至 * 层,总面积 * . * ㎡,其中老年人居室 * . * ㎡,活动室 * . * ㎡,床位 * 张。 ( * )项目委托范围 除物资储备配套用房、军休管理业务用房外(面积共计 * . * ㎡)的其余设施( (略) 份及配套附属 (略) 份)共 * 0.2平方米纳入项目委托范围。 ( * )功能定位 计划将 (略) (略) 打造成为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 * 位 (略) 会福利机构。 1.充分凸显公办机构的公益性质。入住对象以本区特困供养老人政府供养和失能失智老人、 (略) 会寄养老人。 * 床位中 * 张用于为特困供养老人兜底保障服务使用(范围包括 * 保户、 * 无老人),剩余 * (略) 会老人养老服务使用(重点向孤寡、空巢、失能老人倾斜),具体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的价格收费,保证 (略) (略) 的公益性质。 2.打造机构—日托—社区 * 位 * 体的养老服务模式,在中心建 (略) (略) , (略) 技术的运用, (略) 区,通过智能化信息技术的运用,把机构的专业 (略) 区、到家庭,实现哪里有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专业资源就推送到哪里,实现 * 体化养老。以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为纽带,以“ (略) +”为驱动,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 (略) 平台,打造成集“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民政信息平台居家上门服务”为 * 体的 * 级养老服务体系,争创全省 * 流综合型养老机构。 ( * )运营方投资 1.经营年限:暂定 * 年,以 * 年为 * 个经营期签订委托协议合同,每个协议经营期满后,由委托 (略) (略) 考评( (略) 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考评结果为良好( * 级)以上的,续签下 * 经营期委托协议合同,如考评为良好以下,不再续签,运 (略) 有资产无偿 (略) 有。 2.项目运营前运营方需 * 次性投资不低于 * 万左右配置办公设备、老人房间电器、适老化家具、厨房设施设备等,并投入资金对 (略) (略) (略) 信息化管理系统、智能养老软硬件、 (略) 配置。 3.运营方委托协议合同到期后,运 (略) 有资产无偿 (略) 有。 4.设施使用费收取:项目运营第 * 年免交使用费,第2—5年不低于 * 万元/年,使用费于每年 * 月 * 日前上缴本年度费用,前5年累计上交使用费不低于 * 万元(平均每年不低于 * .4万元)。第6— * 年,以 * 年为 * 阶段,每 * 阶段缴纳使用费标准根据养老服务业(机构养老照护服务)物价上涨指数重新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项目运营第1年至第5年的整体报价,但不得低于 * 万元, (略) 理。 5.本项目预算金额 *** 元。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机构和组织( (略) 门批准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 (2)具有养老服务管理资质或资格的组织机构。提供: (略) 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资格证书或已备案的证明材料或县、 (略)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备开展医疗服务或与医疗机构 (略) 的组织机构。提供:投标人若具备开展医疗服务的机构,则提供医疗机构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不具备开展医疗服务,则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署的 (略) 协议,同时提供医疗机构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 * 年、 * 年、 * 年经第 * 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时间不足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 * 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略) 承诺); (6)依据财库〔 * 号《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未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 )及中 (略) *** ); (7)投标人自 * 日起至今没有 (略) 为 (略) (略) 罚的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 (略) 在地监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 (略) 》自行查询提供同时需附无违法违规等记录的承诺书。 (8)具有专业的养老管理、 (略) ,具有从事规模 * 床以上(含 * 床)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已承接过的项目合同或已开展的养老服务的证明材料,所附资料须能明显体现养老机构床位数。 (9) (略) 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