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 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须 (略) 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 (略)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 * 总公司下多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分支机构应答的, (略) 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 2.2.2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如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其他货币,以开选当日 (略) 公布的汇率 (略) 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2.2.3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 * 般纳税人资格。 2.2.4供应商须提供 * 日以来签订的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 * 万元的项目合同业绩(智能化、系统集成),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页、签章页、服务内容;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原件备查。 2.2.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6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 (略) 代理服务的; (7)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7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 * 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 * 比选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