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 (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
招标公告
G15BHN-173
(略) 国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委托, (略) , (略) 如下:
一、 采购编号:民财采购【 * 号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提供地名普查数据库软件;收集查阅核订资料;编制地名调查目录和登记表;实地踏勘,开展地名外业调查;对普 (略) 审 (略) 理;为完善地名标志体系建设提供数据依据;将地名普查资料录入数据库,根据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整理资料,制作成果:填写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工作草图、修绘补充更新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形图上的地名信息、标绘地名成果图;从数据库输出、打印地名普查成果资料;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规范要求完成普查任务并通过上级地名机构验收。以及普查后成果转化(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地点: (略) 境内;
五、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略)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综合技术外包服务;
六、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 (略) 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范围。
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凡对本项目有兴趣参与竞争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通知第六条“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列的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到 (略) 市黄河路129号天一大厦B座2402室受理报名。
八、 报名及标书发售时间: (略) 时间2015年 10 月 26 日至2015年 10 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整。
九、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电话:
招标人: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君益 联系电话: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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