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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平公资采号叶县田庄乡康台村西仙台镇北马庄乡习楼村北3处岩盐勘查规划区块资源量核实报告马庄乡习楼村南岩盐开采规划区块储量核实原神鹰盐厂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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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9/7 地区: 河南 - 叶县
公告摘要
公告内容文档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规范推进叶县岩盐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加快矿权出让实施进度,对拟出让的叶县田庄乡康台村西、仙台镇北、马庄乡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说明:(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28日 至 2026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9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叶县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2、监督部门: (略) 联系电话:0375-(略)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叶县 (略) 地址:河 (略) 叶 (略) 中段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037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马庄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南8楼808室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略)
33| 项目概况 叶县 (略) 叶县田庄乡康台村西、仙台镇北、马庄乡公资采(略)号-1 | 第一标段 | (略) | (略)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说明:(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2、监督部门: (略) 联系电话:0375-(略)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咨询电话:400-810-9688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