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河南省中×
公告
(2026)豫0122破22号之一
××根据刘海洋的申请于2026年10月12 日裁定受理河×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审理。本院于2026年10月19 日指定河南大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河×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河×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242号四栋二单元1604室河南大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邮编:*;联系人:孟灵广老师、陈良勇老师;联系电话*、*)。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事/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1月27 日上午9 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1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 络 会 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参会 】
(http://**)。具体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ד×理”向×反映并要×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0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