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域矿厂工程车辆及井下运输设备生产用柴油购置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HMD-#-080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受×及河南神×委托,河南×(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域矿厂工程车辆及井下运输设备生产用柴油购置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特邀请贵投标人就该项目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报价文件。
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域矿厂工程车辆及井下运输设备生产用柴油购置
1.2 项目地点: ×
1.3询比文件编号: SHMD-#-080
1.4 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域矿厂(薛湖矿及选煤厂,刘河矿及选煤厂,新庄矿及选煤厂,永城炭素厂,永城发电厂)需购置国六标准0号及-10号柴油,每月用量约70-80吨,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详见第四章服务要求。
1.5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转包及违法分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2.现场踏勘2.1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招标前需要去现场踏勘的,请电话咨询徐先生 ,电话:# 。
2.2投标人不踏勘现场的,视为对现场了解,中标后不得在此方面提出增加费用的请求。
2.3投标人应尽职调查,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一旦参与投标,视为投标人对本次标的全部知悉并自愿独立承担风险。
3.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11 月2 日 12:00 点(北京时间)前将所有的问题汇总后上传至河南××(以下简称:×)“http://**”,无异议上传无异议函,逾期未发送视为无异议。招标人于 2026 年 11月2日 18:00 (北京时间)×进行统一回复,答疑纪要需投标人进行盖章确认。
联系单位:运营管理部联系电话:0370-#
4.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任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提供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6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或以上,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潜在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的个体,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潜在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柴油)。
5、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0月份之后)不低于1份类似业绩合同,提供相关合同、提供合同履行期间相关增值税发票至少1张(合同或发票不清晰者视为无效)。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月之内的开户行银行流水或近期开户×近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其中一项均可。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 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 http://**)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河南×列入《经济活动黑名单》。
5.投标保证金4.1该标段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于 2026年11 月3 日15:00前转账到河南×指定账户(必须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交纳后,ד投标保证金交纳”处:1、查询银行流水并绑定标段。2、如未查询到银行流水可上传交纳凭证(需招标人人工审核)。
投标保证金交纳后才能上传投标报价。
4.2 为方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特提供以下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河南×
银行账号:#(人民币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城支行(开户行联行号:#)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财务部资产科咨询电话:0370-#。
5.投标报价的递交投标报价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6 年11月3 日 15: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http://**)报价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包含资格审核资料及报价单,PDF格式)。
开标时间如有改变,招标人电话在线通知。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共计###万元整(¥130000.00)其中河南×8.#元,永城发电厂4.7万元,永城炭素厂0.3万元,投标方中标后需以现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永城发电厂及永城炭素厂为独立法人单位,需单独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成后,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
7.付款方式、税率及服务期限7.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上月用油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之内挂账付款(现汇)。
7.2税率:报价含 %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2月28日。
报价单
项目名称:×域矿厂工程车辆及井下运输设备生产用柴油购置
报 价:国六柴油(包含0号及-10号)元/升(含运费、装卸费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上月用油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之内挂账付款(现汇)。
价格调整方式:响应#方要求。按国家调整价格作同比例的调整,调整日期以国家发改部门调整价格之日起计算。调整基准价依据中标单位报价时中石化或中石油0号柴油×域挂牌价(国VI车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准。
供油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2月28日。
单 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2026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说明1.1招标人:河南×
1.2项目名称:×域矿厂工程车辆及井下运输设备生产用柴油购置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1.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5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活动结束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按照无×理,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报价
2.1根据服务要求及报价单要求,投标人应按报价格式进行报价。
2.2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装卸、生产调试、税价等所有费用,并充分考虑合同签订生效后至项目结束期间的材料、人工、环保、地方关系协调、差旅等价格变动因素,发包范围内合同价不作调整。
2.3投标人应充分熟悉项目服务要求、相关资料及现场条件,并考虑工作期间政策、价格和气象等所有风险,缺项、漏项等计算错误,结算时不予调增价款。
2.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5注意事项:投标报价表中“付款方式”“工期”“税率”项如不填写,视同投标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6 投标货币:人民币。
2.7在“投标报价”中,报价单须填写完整,并单独填写报价并上传。
3.开标
3.1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标;本项目采用询比采购方式,第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3.2在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3.3招标人将按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
4.中标人确定
4.1确定中标人的标准:根据报价情况,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
4.2取消招标的权力: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4.3招标人在定标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与招标人的接触
5.1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从开标到签署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5.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6.招标人在定标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合同协议的签署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与中标人委托的第三方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共计###万元整(¥130000.00)其中缴纳至:河南×8.#元,永城发电厂4.7万元,永城炭素厂0.3万元,投标方中标后需以现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永城发电厂及永城炭素厂为独立法人单位,需单独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成后,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
9.履约保证金退还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10.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预中标人中标,或重新招标。如果中标人合同签署后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冲销或冲抵其履约保证金,并纳入神火股份《经济活动黑名单》进行管理。
11.腐败和欺诈行为
招标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油品供销合同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日期:
一、油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 序号 | 油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升) | 金额(元) |
| 1 | 柴油 | 0号及-10号 | 升 | 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 |
| 备注 | 1.单价含运费、装卸费、 %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调整价格作同比例调整,调整日期以国家发改部门调整价格之日起计算;调整基准价依据中石化或中石×域挂牌价(国VI车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元/升为准。 2.结算数量为(升):每月月底按当月实际供油数量结算。 | ||||
二、 质量标准:
1.出卖人保证所提供的油品是合法的,手续完备且符合买方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2.油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依照合同签订地方标准、中石化或中石化标准执行。
3.供油单位必须保证供油车辆本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的计量设备准确无误。
4.因油质问题造成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送货方式:按买受人时间要求将油品送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违反规×罚1000元。
四、油品验收与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到货后,2小时内完成取样、工程车辆加油完毕。
2.验收方式:买受人不定期抽取样品,出卖人应全力配合,若对油品质量、数量、各种指标存在异议,由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当天送往具有检验资质的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若不符合相关标准,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完全符合标准,则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计量方式:根据出卖方加油机数量作为结算数量,若对油品数量存在异议,双方须在实际交付时提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否则异议无效。
五、结算方式:无预付款,根据上月用油量,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票后,3个月之内月挂账现汇付款。
六、安全责任:加油时,买受人服从出卖人管理,因出卖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提起诉讼。
八、合同有效期: 供油期间,按买受人要求出卖人随叫随到。
九、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方的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方延迟交货2天以内(含2天)的,每天(不满1天按1天计算)按迟交货物价款的10%向#方交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方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而给#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方延迟7天以上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果#方所供货物在数量、品种规格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规定,#方应根据#方书面通知要求按照以×理:
(1)#方负责在3日内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方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产品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和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方无条件接受#方验收不合格产品的退货(包括产品数量不符、型号不符、经检验存在质量缺陷等),并由#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方在收到#方上述书面更换或退货通知后7天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则应理解为#方已接受#方的通知要求。如收到#方上述书面更换或退货通知7天后10天内未按照#方要求的上述任一方式来人(来函)处理相关事宜,则#方有权确定单方解除合同,#方应赔偿由此而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方交付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车辆)损失的,#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方追偿,并要求#方承担因追偿发生的所有费用。根据出卖方加油机数量作为结算数量,若对油品数量存在异议,双方须在加油现场实际交付时提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否则,异议无效。
4、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予以补足。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寻找替代第三方的费用、对第三方的赔偿、解决争议的人工交通通讯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用等。
5、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扣除等费用,#方均有权自应付#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方无条件同意并应予以配合。
十、合同签订地点: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买受人#份,出卖人#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买受人 | 出卖人 |
| 买受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 出卖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
第四章:服务要求
1.本次油品采购为供油方按#方要求将加油车开至#方指定地点,对工程机械车辆等设备加油,每月用量约70-80吨,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现场计量,遵守#方相关管理制度。
2.安全责任:加油时,因供油方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供油方全部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采购0号及-10号国六柴油,其中冬季根据#方需要,使用-10号柴油,中标方根据#方要求将相应标号的柴油送至指定地点,油品质量应保证具有国家规定标准(#)或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同等各项指标,如由油品质量引起的问题,造成工程车辆等设备损毁,供油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国标明确规定,标准温度20℃条件下,国六0号、-10号车用柴油,合×间统一为:810~845kg/m3,均×间内判定为合格油品。各单位按月度平均统算,如油品密度低于密度标准,将给与用油单位一次性补差。
4.供油期间#方将会对油品质量、计量进行技术抽检,如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其他问题,将会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进行索赔。
5.供油方提供机动车辆等设备所需要的柴油,并做×理车辆等设备突发性用油或无油事故,并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把紧急柴油送到现场,恢复机动车辆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扣罚300-1000元。
6.供油方要建立供货记录,要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以便查验。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除包赔损失外并扣罚300-1000元。
7.本次油品采购项目无预付款,根据上月用油量,供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之内挂账现汇付款。
8.价格调整方式:响应#方要求。按国家调整价格作同比例的调整,调整日期以国家发改部门调整价格之日起计算。调整基准价依据中标单位报价时中石化或中石油0号柴油×域挂牌价(国VI车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准。
9.供油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