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质: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或公路工程施工、养护、维护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泥路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土石方工程等内容(具备其 * 即可); 3、 业绩:近3年(自 * 日至今)具有2项及以上类似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否则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 (略) 合同的能 (略) 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供应 (略) (略) 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被列入“ (略) 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谈判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存在持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 项目谈判报名。 8、谈判供应商须 (略) 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会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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