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类别为:承装三级、承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8)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在环境空气质量服务相关工作中受到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公开通报处罚。■提供承诺函,投标
水、污水、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410500018300113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阳市文峰区光明路片区道路KF1(朝阳路-兴泰路)、兴民路(文昌大道-KF1号路、同兴路-岳飞街)道路、雨水、污水、建设工程监理 已由 安阳市文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文发改审办{2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近年来具有服务县级以上体育考试的经历,■提供服务合同。(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
标人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9)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8)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在环境空气质量服务相关工作中受到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公开通报处罚。■提供承诺函,投标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5.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6.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商(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
水、污水、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41050001830011340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阳市文峰区光明路片区道路KF1(朝阳路-兴泰路)、兴民路(文昌大道-KF1号路、同兴路-岳飞街)道路、雨水、污水、建设工程监理已由安阳市文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文发改审办{2024}26号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两证合一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内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承诺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3 本项目包2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所有证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须由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不同支(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分支公司直接参加投标需提供总公